新視界20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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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

不舒服的同在 

歐碧文 

在一次的靈修中,讀到利未記26:11-12「我要在你們中間立我的帳幕;我的心也不厭惡你們。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

 

過去在讀利未記的時候,總是覺得內容很繁雜和瑣碎,有許多的獻祭和需要遵守的條例。在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似乎有點辛苦,常常要為著知道甚至不知道的罪預備祭物,祭司也為著這些獻祭勞碌奔波。

 

但事實上,神大可不必這麼囉嗦。當人悖逆神之後,神豈沒有權柄和能力把人消滅直接重新再造一批願意順服並且合祂心意的子民嗎?在創世記6-8章中,當世界惡貫滿盈時,神用大洪水淹沒全地,除了方舟上的生物,無一倖存。創世記18-19章,亞伯拉罕的侄兒羅得所居住的城邑-所多瑪和蛾摩拉罪大惡極,神從天上降下硫磺與火使全地都毀滅。

 

但是神除了聖潔和公義的屬性以外,聖經中也記錄了祂的憐憫與慈愛,在出埃及記32-33章中,當摩西上西乃山上領受接命,百姓在山下膜拜金牛犢,神曾告訴摩西要追討以色列人的罪。摩西的求情,使神的怒氣轉消。神為了與祂所愛的子民同住,賜下律例、典章,教導以色列人如何與神同住。

 

那神為什麼要與以色列人同住呢?對人來說與神同住似乎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事情,需要照著神所頒布的律例典章來生活,有許多的限制,無法自由的過日子。對神來說與人同住也不是一件舒服自在的事情,神聖潔的屬性,眼裡容不下一點罪,但身而為人的我們卻無法像神一樣的聖潔不犯罪。既然對兩者都這麼拘束,何必一定要在一起,分開不是更好嗎?

 

因著祂是守約施慈愛的神,祂沒有放棄與我們同住,也沒有因為我們犯罪就放任我們沉淪,祂想盡辦法要來挽回我們。在新約當中神甚至差他的獨生愛子成為挽回祭,耶穌基督道成肉身,從神聖的寶座下來成為人的樣式俯就卑微、紆尊降貴。從伊甸園到會幕,從聖殿再到耶穌基督。耶穌來到世間,也經歷種種「不舒服的同在」過程。首先是那些熟讀經文的祭司、文士以及法利賽人,他們拒絕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還有與耶穌朝夕相處的門徒,在耶穌最痛苦的時候卻離他而去;還有耶穌主動和罪人、稅吏成為朋友。

 

我們的神是「以馬內利」,祂不只是與我們同在,祂更是樂意與我們同住。耶穌復活升天後,賜下聖靈內住在我們的心裡,使我們得以與神相交。因此現在的我們不再像以色列人一樣必須透過獻祭的儀式贖罪或是到耶路撒冷的聖殿才能敬拜。耶穌成為我們與天父之間的中保,使我們得以與父神和好,享受祂的同在,在靈裡經歷與祂相交的平安與喜樂。

 

(鄉福麥子同工,現就讀神學院)